分手短信騷擾法律的相關簡短內容如下
分手后,一方頻繁發送騷擾短信或電話,干擾另一方正常生活的,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多次向他人發送侮辱、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拘留或罰款的處罰。
此外,如果分手短信中包含威脅、恐嚇等言語,或者發送的信息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受侵害人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建議保留好相關證據,如短信截圖、通話記錄等,以便在必要時向公安機關或法院報案或提起訴訟。同時,也建議雙方保持理性溝通,避免采取騷擾等不當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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