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約定房產歸屬協議有效嗎
婚姻中約定的房產歸屬協議,若符合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則是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雙方自愿、平等、合法地達成協議,并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協議即為有效。
此外,《民法典》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意味著,一旦協議生效,雙方都必須遵守其中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因此,在婚姻中約定房產歸屬協議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協議的合法性和雙方意愿的真實性。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法律建議。

{婚姻中約定房產歸屬協議有效嗎}
在現代社會,隨著離婚率的不斷攀升,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婚姻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其中,房產作為家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其歸屬問題更是備受關注。那么,在婚姻中約定的房產歸屬協議是否有效呢?本文將就此問題進行探討。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婚姻中約定的房產歸屬協議并不是一定有效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非有約定或者法定贈與,否則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這意味著,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購買的房產沒有明確的約定歸屬,那么該房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婚姻中約定的房產歸屬協議完全沒有效力。事實上,只要婚姻中約定的房產歸屬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且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那么該協議就是有效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雙方自愿、平等、合法地達成協議,并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該協議就是有效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姻中約定的房產歸屬協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那么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1. 侵犯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2. 情感欺詐、脅迫;
3. 超越法定代理權限;
4. 偽造、篡改;
5. 法律規定無效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簽訂婚姻中約定的房產歸屬協議時,建議雙方務必謹慎考慮,確保協議內容合法、合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總之,婚姻中約定的房產歸屬協議并不是一定有效的。只有當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且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時,該協議才是有效的。在簽訂協議時,雙方應務必謹慎考慮,確保協議內容合法、合規。
婚內財產協議房產歸屬的法律效力探討此文由臻房小昌編輯,來源于網絡,轉載請注明出處!/detail/show-107-35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