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落实分类监管要求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发布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3-20 08:33

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将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6个维度进行评价。

《办法》搭建了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将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6个维度对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进行评价。根据综合风险评价状况,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反映公司风险越大,5级是风险最高等级,1级是风险最低等级。此外,正处于重组、被接管等情况的公司将直接列为S级。

《办法》明确,每个维度都会分为高中低三档,对6个评估维度的标准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办法》以风险为导向,根据此前的情况,问题公司暴露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对其设置比较高的权重可以更准确地反映风险水平。

《办法》还设置了一系列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比较突出的风险,例如业务激进扩张、关联交易风险等,《办法》设置了相应的阈值,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阈值,公司的风险水平将自动上调一个等级。如果6个评估维度中有两个及以上评估维度的风险水平等级为“高”,公司的风险水平也会上调一个等级。

此外,对存在7类重大风险的公司,《办法》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即最高风险等级。这7类重大风险分别为: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流动性存在不足;有效资产不足以抵御风险;净资产<0,或其他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监管机构认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情况。

根据《办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将与现场检查衔接,同时提高非现场监测的频率。此外,评级结果也要与早期纠正措施进行衔接。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