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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施行

来源:保定日报作者:时间:2024-04-16 10:26

保定日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保密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保密法自1988年9月颁布、2010年4月修订以来,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保密法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新修订《保密法》重点内容有哪些?

1.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保密工作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领导是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是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坚定不移始终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次保密法修订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2.完善定密和解密制度。定密是做好保密管理的源头性工作。精准定密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及时解密是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要求。新修订的保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增强条文的周延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解密制度方面,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解密审核的主体责任。

3.“科技含量”明显提升。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加速演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这次保密法修订高度重视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一是新增条款支持保密科技创新;二是完善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三是规范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

4.完善网络信息、新增涉密数据保密管理。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网络信息保密防范和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这次保密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一是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是重要生产要素,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安全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息息相关。这次保密法修订加强与数据安全法的协同衔接,规定了涉密数据处理及安全监管要求;新增涉密数据管理及汇聚、关联后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

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这次保密法修订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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