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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泄密需警惕 时刻牢记保密观

多名公职人员因微信泄密被处理,望大家防微杜渐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4-19 09:53

随着保密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涉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是健全和完善的,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以及一些专门性规定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然而,实践中还是存在违反保密规定情况,尤其微信、QQ、钉钉等即时通信软件都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聊天记录、文件收藏都会在“云端”传输、处理、存储,一旦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就等于将涉密信息完全暴露在互联网环境中。另外,这些应用中的分享操作十分简便,手机上轻轻一点,几秒钟,信息就可以被成千上万的人看到,信息传递呈爆炸式扩展,知悉范围完全不可控。公职人员因微信泄密、QQ等泄密事件时有发生,本栏目撷取了因微信泄密被处理的典型案例,望大家防微杜渐、引以为戒。

网络识别存在泄密风险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干部小赵,为图便利,利用某款图文识别小程序转换一份机密级文件,文件随即被该小程序运营公司工作人员从服务器中获取并公开发布,造成恶劣影响。案件发生后,小赵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分析】

通过图文识别的方式处理文件,使图像形式的文件能够转为文字档,在此过程中,被拍摄的文件实际上已经被上传到了应用程序的服务器上,对于涉密文件而言,相当于是将涉密文件上传至网络,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

微信通知存在泄密隐患

某部队战士通过连队读书交流群发送岗哨安排表,在指导员制止后,该战士对岗哨安排表进行撤回操作,然而,在后期的保密检查中,部队管理科参谋竟然在该战士手机中再次查出被撤回的岗哨安排表,该战士也受到通报处理。

【分析】

通过微信群传达文件、部署工作,是当下许多机关单位的工作常态。然而,一些习惯于通过微信办公的工作人员,由于惯性动作和思想疏忽,通过微信群传达与涉密工作有关的通知,很容易造成工作泄密。在办公中,使用拼音、谐音代替敏感字段,或发送后,在对方查阅后迅速撤回,以为撤回便“了无痕迹”,实际上,这么做犹如“掩耳盗铃”。

文件传输导致工作泄密

某涉密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小张,为省时省力,同时又怕被发现,将一份机密级文件的红头和密级标志遮盖后拍照,发到下属单位微信群。案件发生后,小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绩效奖金。

【分析】

对涉密文件红头和密级标志遮盖后拍照,再通过微信进行发送,这也是一种违规泄密操作,涉密文件内容本身就属于敏感内容,即使遮盖涉密文件红头和密级标志,也会引起知悉范围以外的人们关注。

宣传报道造成密件公开

2017年,某局网站被发现刊登了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6年12月,该局收到两份通知,各附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当时单位已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照局领导王某批示要求,安排祁某通过网站转发。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密级,未核对附件是否标密,直接将其刊登在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

【分析】

政务信息公开,能够方便受众了解相关情况,但涉及涉密事项的信息,一旦通过网络进行公开,往往容易引发大范围泄密。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在发布信息时,由于保密审查不严,也会导致一些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被公开,造成泄密。

朋友圈晒出涉密事项

2019年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的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分析】

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人由于保密意识不强,错将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当成生活中的“趣事”,通过朋友圈进行发布,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除此之外,一些行业的信息,单独看可能不是国家秘密,但信息汇集起来就有了涉密属性,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

无论故意还是过失,通过网络发布、传输、处理涉密文件材料,都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风险甚至危害。网络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款“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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