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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

来源:保定日报作者:时间:2024-03-26 09:18

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外汇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据了解,当前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

本次出台的《通知》更新了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与此同时,《通知》进一步优化了MCC分类更新机制。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外汇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外汇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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